2023年,上交所在中國證監會的堅強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站穩人民立場,以“嚴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為引領,切實發揮紀律處分監管效能,從嚴懲戒各類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在強化監管震懾的同時,也更加注重激發上市公司自我規范、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意識和動力,及時補救、減輕影響、規范內控、合規發展,多措并舉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共同打造安全、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據統計,2023年,針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規行為,上交所共發出公開譴責47份、通報批評110份、書面警示244份。公開認定13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公開認定),公開譴責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30人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統稱董監高)129人次,上市公司27家次,嚴罰重懲“關鍵少數”,著力整治突出問題,為上市公司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嚴監管,依法依規懲戒違規
2023年,上交所落實嚴監管、強監管,依法依規打擊上市公司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全面強化財務造假案件查處力度,共發出公開譴責15份,共處理責任人223人次,其中12名主要責任人被公開認定,如退市紫晶、退市澤達、ST起步均被公開譴責。二是重點監管資金占用違規擔保行為,全年公開譴責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公司5家次,通報批評11家次,對主要責任人員依規從重追責。例如人福醫藥、*ST明誠被公開譴責,相關實控人被公開認定3年。三是全力整治違規減持等市場亂象,共對違規股票交易行為發出公開譴責7份、通報批評14份、書面警示43份,如我樂家居股東違規減持數量、金額巨大,予以公開譴責。四是從嚴處理概念炒作相關信息披露違規,共發出通報批評4份,書面警示9份,如康惠制藥、百花醫藥e互動相關信息發布不準確,被通報批評。五是全面加強退市公司追責工作,針對退市公司的違規行為,堅持查實一個、處理一個,強調退市不免責,13家退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主體近兩年被作出紀律處分或監管措施。六是嚴格規范控制權相關信息披露,共發出公開譴責4份、通報批評8份,如新通聯實控人、ST中珠股東隱瞞協議安排,均被公開譴責。
重補救,懲戒引導多措并舉
懲戒不是最終目的,更重要的是引導公司及相關主體積極補救、切實整改、合規發展。鑒此,上交所在處理違規減持、未履行業績補償承諾、回購計劃未完成等案件時,在綜合考慮違規行為性質與市場影響的基礎上,將主動上繳收益、彌補損失等補救措施作為從輕考量情節,引導違規主體積極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減輕違規影響。如悅安新材董事窗口期內違規減持,督促其購回違規減持的50余萬股公司股份;東方時尚大股東違規減持,督促其購回違規減持的340萬股公司股份;我樂家居大股東違規減持超過總股本的2%,督促其盡快購回。相關案件均督促相關主體購回違規股份且承諾上繳購回可能產生的收益,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違規行為產生的不良影響。再如,針對*ST龐大重整投資人未履行業績補償承諾,多次督促其履行承諾,對其作出紀律處分予以懲戒,并督促公司董監高積極維權追償。
促整改,以罰促改對癥下藥
督促上市公司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整改化解是紀律處分的重要目標。為了發揮以案促改的實效,上交所進一步充實了紀律處分決定書內容,在載明違規事實、處分理由和依據等事項的同時,還增加了要求公司舉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的內容,包括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形成整改方案,切實提高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等。累計已有200余家上市公司在限期內進行自查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提升了規范運作水平。此外,針對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直接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損害投資者權益的違規,在紀律處分中也充分考量相關責任主體采取措施解決占用擔保等整改情節,依規酌情從輕處理,在體現監管溫度的同時,推動上市公司積極整改和化解風險。2023年,共有18家受到處理的公司在限期內歸還占用資金、解除違規擔保,整改完成率達75%。
聚合力,形成立體追責機制
伴隨全面注冊制下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行政、民事、刑事多維立體追責體系威力日顯。上交所立足一線監管主責,完善與行政處罰、民事訴訟等的協同機制,促進監管合力。一方面,發揮自律監管及時性、靈活性優勢,對情節輕微的信息披露違規案件快速做出處理,明確監管要求,起到“吼一嗓子”的提醒效果;另一方面,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違規行為從嚴處分,作出公開譴責、公開認定等頂格處分,實現“重拳出擊”的懲戒效果。同時,與行政監管和司法程序保持高效協同。例如,在退市紫晶欺詐發行案中,中國證監會做出嚴厲處罰,上交所同步做出紀律處分,建設電子申報渠道全力保障先行賠付工作順利實施,公司實際控制人也已因涉嫌欺詐發行證券罪被批捕。
2024年,上交所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工作將全面強化“五個監管”,將打擊違法行為與推動防范化解風險相結合,堅持“早”字當頭,以“懲”促進,推動上市公司不斷規范信息披露和內部治理,引導上市公司聚焦主業穩健發展,在新的起點上推動上市公司質量再上新的臺階。